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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齐发,鼓励在职医生兼职、开诊所!

2017-03-24 来源: 医学界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继卫计委之后,人社部又发文鼓励体制内的医生兼职、创业。



作者 | 梨花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3月22日,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这就意味着,包括体制内医生在内的人员,其兼职或自主创业,都在人社部的鼓励范围之内。


三文齐发,鼓励在职医生兼职、开诊所! - 1


《意见》鼓励包括医院医生等在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且“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此外,“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此外,还鼓励去“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以及“离岗创新创业”。


据《医学界》观察,鼓励公立医院的医生们兼职赚外快以及开诊所,并非偶然。卫计委近几个月内已经连发两文进行鼓励倡导,加上此次人社部发文,这已经是第三份文件了。


去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甫一出台,2016年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又接连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以及医生执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原文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里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内容予以删除。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备在全国推行“在职医生办诊所”的新制度。


时隔三个多月后,卫计委又下发了第二份文件。


今年2月2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此项变动表明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国家对在职医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终于“松绑”了。


分析人士认为,从近期内的几份文件可以看出,目前政府确实开始从松动现行政策着手,为对医生多点执业、在社会上开办诊所等改革加速推开铺路。这无疑对体制内的医务人员释放出了一个利好。当然,这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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