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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人!4 岁幼儿在手工课上,竟被同学剪断耳廓!法官却这样判

2022-05-31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从幼儿园的小手工

到小学的科技小制作和手抄报

再到为集体活动、演出

准备特定的道具

孩子动手能力的培养

越来越被学校、家长们重视

但是,小手工等制作过程操作不正确

监护人监护不到位

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吓人!4 岁幼儿在手工课上,竟被同学剪断耳廓!法官却这样判 - 1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4 岁幼童在幼儿园上手工剪纸课期间

被同学使用手工剪刀剪断了耳廓

幼童父母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

要求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幼儿园

赔偿幼童各项损失5700 元

4 岁儿童课堂上

被同学剪断耳廓

4 周岁的翟某就读于

北京市房山区的某所幼儿园

2021 年 8 月

翟某在幼儿园上手工剪纸课时

被同班同学小李

用手工剪刀剪断了右耳耳廓

翟某父母与幼儿园多次协商无果

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

翟某的父母认为

孩子在幼儿园期间

幼儿园负有监管和照顾义务

因被告幼儿园教育管理不到位

导致翟某耳廓被其他小孩用手工剪刀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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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虽然学校已给付治疗费

但翟某后续还需要进行手术和整形等

且对其也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幼儿园

支付营养费 2400 元、精神损失费 1 万元

护理费 8600 元、律师代理费 1 万元

以及翟某直至成年

所有因耳朵受伤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耳廓整形

根据实际花销确定数额)

被告幼儿园辩称

事故原因为其他在园学生导致

且事发突然,老师来不及阻止

案涉行为已超出正常行为范畴

超出幼儿园的监管能力

事故为他人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幼儿园来说属于意外事故

幼儿园仅应承担小部分责任

法院判决:

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

翟某、小李均为幼儿园在读学生

两人为同班同学

幼儿园老师给翟某、小李在内的

6 名幼儿上手工剪纸课过程中

小李突然持剪刀剪向翟某右侧耳朵

导致翟某受伤

事发时,手工课教师正在低头剪纸

未注意到班级异常情况

小李所持剪刀为金属刀刃式样

剪刀是幼儿园老师要求家长提交的

对剪刀的要求为

圆口,刀片能剪动纸,其他不要求

事发后

翟某经某整形外科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

同日为翟某行右耳外伤清创缝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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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幼儿园组织 4 岁左右的

幼儿做手工剪纸时

应对工具进行严格把关

选择适合幼儿

年龄特点与认知能力的工具

幼儿园要求幼儿家长

提交手工作业用的剪刀时

仅要求圆口、剪动纸即可

现幼儿使用锋利的

金属刀片式样的剪刀做手工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导致了损害后果发生

其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

年龄特点、手工工具的危险程度

尽到较一般大龄儿童和

普通学科类课程更多的注意义务

加强课堂巡查,时刻防范危险发生

本案事发时

手工课程老师在桌前座位上低头剪纸

未尽到审慎观察、管理义务

导致危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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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面对手工工具较多

且桌面上有锋利刀具的情况下

应拉大幼儿之间的座位间距

本案事发时

在仅有 6 名幼儿参与手工剪纸的情况下

座位间距较小,幼儿之间相邻较密

也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幼儿园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应对翟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相应标准

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

对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不合理或者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翟某父母主张的后续费用

因尚未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

幼儿园赔偿翟某营养费、护理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5700 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

虽是家长提供的手工制作工具

但是工具的标准和选择为幼儿园指导

同时

幼儿园对在校的幼儿负有全面监管义务

场所、物品、饮食等均应保障幼儿安全

法官提醒幼儿园

早教中心等幼教机构及家长们

在启发、锻炼幼儿动手能力时

应该选择与幼儿年龄

认知相符合的课程或活动

谨慎选择幼儿能够接触到的材料和工具

尽最大的注意义务,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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