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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平台?平台时代寻找奥斯特罗姆

2017-08-22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一) 如何管理平台:新时代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普及和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已逐步成为经济活动的一类重要主体。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迅速崛起,平台经济模式迅猛发展。有研究表明,在全球百强企业中,有六成以上的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平台业务,诸如亚马逊、苹果、腾讯、阿里巴巴等巨头,无一不在经营中采用了平台模式。

在平台企业异军突起的同时,如何对平台进行管理,让平台行为更加规范也摆在了人们的眼前。平台是一种新事物——从组织形式上看,它是一个企业,但就其功能而言,它更像是一个让使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如何管理这种既是企业,又是市场,但既非传统企业,也非传统市场的主体,确实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要对某一事物进行管理,无非有两种思路:一是以政府主导的管制(regulation),二是以相关主体自发组织、自发参与的治理(governance)。考察这两种思路,不难发现,传统管制思路在规范平台秩序的过程中将会受到很多限制: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平台是最近才刚刚兴起的新事物,针对它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健全,并且由于形势变化的迅速,相关立法总会存在“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问题,这使得管制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另一方面,由于平台问题的新颖和易变性,相关的管制措施往往不能切中要害,经常会出现管得过死,或者管得过时。相比之下,“治理”的思路则具有很多的优势。由于治理一般是相关主体自发组织、自发进行的,因此其对于本地知识(local knowledge)的掌握和运用会比较充分,对相关问题的反应也会比较及时,在处理很多问题时会显得更有效率。“管制”和“治理”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在对平台的管理中,“管制”更应该被用来处理那些具有更高风险,同时政府又拥有较多相关信息的问题,而更多的问题则要留给“治理”。

不过,如何对平台进行有效的治理,这依然是一个新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人对平台治理提出过一套完整的思路,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传统问题的治理中寻找更多的思想源泉。奥斯特罗姆关于公共物品治理的研究,可能就是一项可资借鉴的重要智慧。

(二)奥斯特罗姆及其理论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33-2012)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政策分析学家,是美国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之一。2009年10月12日,奥斯特罗姆因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共资源管理上的分析”成为迄今为止,诺贝尔经济学奖历史上唯一的女性得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认为她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公共经济学家,实至名归的公共经济学创新者”。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其丈夫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印第安纳大学建立“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工作坊”,在公共事务治理这一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创建、实验分析及定量综合性分析。她的代表作为1990年出版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在本书中她系统地阐述了公共资源的自主治理理论。

在讨论公共资源治理时,人们总倾向于将哈丁的公地悲剧、道斯等人的囚徒困境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作为理论前提,并由此得出次优使用或“公地悲剧”等悲观性结论。然而芸芸众生难道全都是自私自利之徒,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进行合作了吗?当然不是,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人并不是同质的,正如奥斯特罗姆教授观察到的,“世界包含了多种类型的人。某些人更愿意互惠,以实现集体行动的利益”。因此,只要制度环境能够允许这些更具有利他精神、追求群体利益的人能够获得普遍的信任,那么通过长期维持合作治理公共事务的方法就是可欲的。

那么,怎样的治理模式才能引导人们更好地合作呢?奥斯特罗姆认为,必须要让社会资本得到充分的使用。她概括了三种社会资本:诚信、网络和规则或制度。其中,诚信是在价值观层面引导人们进行合作的动力,网络是人们进行合作的渠道,而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则对人们的合作提供相关的激励和规范。在奥斯特罗姆看来,这三种社会资本都有助于传递信息,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从而强化利益相关群体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能力。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群体中的信任就可以得到积累。正如她在书中所说的,“当个人是诚信的、被纳入了与其它人组成的网络、为奖励忠诚行为的制度所接受,信任就得到了强化”,此时“个人间重复的相互作用为个人提供了激励”,使他们愿意“去建立一种值得信任的声誉”。当群体中拥有了较高程度的信任时,群体成员的合作就会变得容易达成。

那么,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对治理模式进行设计才能让社会资本得到更为充分的应用,让治理效果得到更好发挥?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团队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在她看来,社会是一个互相连接和嵌套的“行动舞台”和“行动状况”的结构,也就意味着每一项亟待治理的公共事务均面临着各自特异的社会条件,因此需要我们充分运用地方性知识,设计出一套“个性化”的与环境契合的制度。

具体来说,奥斯特罗姆提出了治理规则设计的三个问题和八项原则。其中,三个问题分别是“谁来制定规则”,“如何分配权利义务”以及“怎样解决纠纷”。而八项原则则是针对这三个问题设计的。它们分别是(1)清晰界定边界,包括资源所有者边界和资源边界;(2)占有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3)应保证本地人参与规则制定;(4)完善监督体系;(5)建立分级式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最好由本地人执行;(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认可;(8)建立分权制组织。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只要牢牢掌握好这八个原则,就可以较好地对前面的三项问题进行回应,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创造出良好的信任和合作环境。

(三)奥斯特罗姆理论对平台治理的启示

尽管奥斯特罗姆教授理论的重心在于探讨渔场、森林等“实体”公共资源,但其提供的分析框架对我们思考平台治理同样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看,平台是具有奥斯特罗姆意义上的公共资源性质的:一般来说,它不会限制新使用者的进入,因此具有“非排他性”;而同时,平台的使用者对于某些资源的应用则具有“竞争性”——当平台上的商家企图利用平台的声誉来为自身的假冒伪劣产品背书时,其本质同农夫纵容自己的牛羊肆意践踏草坪是十分类似的。既然平台同样具有公共资源的性质,那么它也会同样面临“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所带来的烦恼。

明白了这点,那么对于相关问题的对策也就随之清晰了。按照奥斯特罗姆理论的启示,平台治理的关键应当是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增强平台的整体信任程度,让平台使用者中那部分利他主义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按照奥斯特罗姆所讲的八项原则来对“谁来制定规则”、“如何分配权利义务”、“怎样解决纠纷”这三个问题进行很好的回应。

对照奥斯特罗姆的理论,就不难发现在现实中,很多平台在治理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来参与治理。大部分平台常用的治理模式都是由平台运营者制定规则、进行管理,而这种做法事实上并不能对平台使用者的本地知识进行搜集,调动其积极性。更为可取的做法应该是让平台的使用者作为规则制定者、规则的维护者,一起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来。相比于运营者,他们会拥有更多的本地知识,由他们参与的政策能够更好地平衡他们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利益,从而更容易达到“激励相容”。在此基础上,让他们自己参与管理,就能更好地维护平台的秩序。目前,已经有一些平台开始了一些调动本地资源参与治理的尝试,例如阿里巴巴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引入了“大众陪审”制度,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从总体上来讲,这些尝试都还处在自发阶段,系统地借鉴奥斯特罗姆理论,对平台治理进行设计的案例还不多见。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认为平台运营者应该对奥斯特罗姆的相关理论作一定的了解,用其理论来对平台治理理论进行指导。我们相信,这对于改善平台生态、规范平台行为,平衡平台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关系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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