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澳盛收费被判合理 信用卡滞纳金或被取消
2011-12-06
来源:
澳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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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盛银行客户不久前集体上诉,指责银行的五项费用过高、超过法律范围。但联邦法院周一却裁定澳盛银行只有一项费用属于罚款性收费,并将于2012年进行独立庭审。对此,澳盛银行倍感欢庆。
戈登(Michelle Gordon)法官宣判,澳盛银行收取的信用卡滞纳金(late fee)被判定为罚款收费,这意味着此项收费可能无法再强制收取。而其它超支提取费(honour fee及dishonour fee,如果支付超过账户余额,银行可拒绝交易,交易一旦停止,银行将收入一定的费用--注)、透支费(overlimit feee)、以及非支付性收费则被归类为非罚金内容,属于银行征收的服务费。
律师Maurice Blackburn受澳盛银行客户委托进行联名诉讼,要求银行偿还之前剥削2万7199名客户的约5000万元罚金。戈登表示,澳盛银行收费总额是否超出其损失范围将在此后的庭审中判定。
澳盛银行对联邦法院的裁定很是满意,执行长Philip Chronican表示:“我们一直认为,尽管有些被起诉的收费项目确实存在争议,但绝对合法合理。我行很庆幸法院承认了四项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剩下一项收费内容将于明年进行审讯,我们将继续抗争到底,维护银行的利益。”
Blackburn则认为,联邦法院判定滞纳金为罚金项目对消费者而言是“巨大的飞跃”。他还表示,下次集体诉讼的时间和内容还未确定。
四大商行此前废除了个人账户的每月收费,澳盛银行减低了透支费用、滞纳金、承兑费及拒兑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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