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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存通奸罪世界罕见 9城民众反对废除

2015-06-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评论0条
南都讯 上月,台湾法务部门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上贴出民调“通奸罪应否除罪?”邀请民众投票表达立场,并作为未来法律修订的参考。经过近一个月的民意征求后,台湾法务部门今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数据显示,上网表达意见的民众中,反对通奸除罪的有8709票,赞成者有1228票,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率接近九成。不过,法务部门也指出,因为没有抽样,这个比率无法精确反映社会真实民意。

争议极大

台湾“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多年来,台湾这条法律一直饱受争议,赞成和反对意见都有。

台湾知名学者龙应台就曾痛批通奸罪落后于时代,她说:“都什么时代了,婚姻还要靠法官、员警和侦探在背后支撑,这太荒谬了。”赞成废除通奸罪的人还从人权、自由和两性平等的角度,指出通奸罪限制了夫妻个人的性自主权。

反对废除通奸罪的人,多从传统文化和社会风气的角度,说明保留通奸罪的重要性。他们指出,中国人自古有“万恶淫为首”的观念,视“私通”为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通奸罪的存在是社会重视伦常风化的宣示,一旦废除,将对社会文化和伦理价值造成重大影响。

世界罕见

岛内法务部门在2013年先后做过两次民调,支持“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率分别高达82%及77%,均比赞成者高出许多。

此前,岛内不乏因“通奸”获罪的案例。2013年3月,台湾一名36岁杨姓女子,婚后因工作进修认识徐姓男子,发展出婚外情。不久后,2人因财务纠纷闹上法院,杨姓女丈夫发现2人奸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2人交往7年,折算杨女通奸480次,依一罪一罚各判2个月徒刑,合计判刑80年,合并执行刑期1年6个月、缓刑3年。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已废除通奸罪,台湾是目前为数不多的还有“通奸罪”罪名的地区。今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认定通奸罪名违反宪法,正式废除了实行62年的通奸罪。
关键词: 通奸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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