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20日 18.4°C-19.7°C
澳元 : 人民币=4.84
阳光海岸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林志玲抗税定案需补684万新台币 回应尊重判决

2011-08-26 来源: 凤凰网综合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林志玲

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抗税案25日定谳(定案),她被要求补税684万台币(约合人民币150万),林志玲在东京闻讯,透过越洋短信表示:“尊重司法判决,立即补缴。”同时希望有更清楚的理解与条文,不会让将来的模特儿表演者无所适从。

林志玲日前被台北市国税局查出漏报92至94年薪资所得,要求她补税684万多元,并裁罚135万元(约合人民币30万)罚款,但因无故意漏报,因此免缴罚锾。她日前出庭表述,她执行代言和表演工作,需自行负担工作成败,所得属于“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工作成本才报税,但提诉失败,再进行行政诉讼抗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她虽非故意逃漏税,免罚款135万多元台币,但从凯渥经纪公司领得酬劳都是个人薪质所得,不能扣除成本,应补税684万多元。林志玲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合议庭判决仍认定,林志玲应补税,判她败诉定谳。

林志玲以第一名模之姿抗税案引发各界关注,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要求,财政部赋税署特别增订“林志玲条款”,今年报税适用之“99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明订模特儿、演员等十类职业包括于“表演人”项目,可扣除费用标准维持45%。

“国税局官员”日前表示,林志玲的补税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因“林志玲条款”有所不同,而且,虽然“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将模特儿明文列入,但并非所有模特儿都可以适用,仍须符合自负盈亏、无雇佣关系等标准,其收入才可视为执行业务所得。

林志玲25日正在东京演出舞台剧《赤壁-爱》,得知判决结果后于深夜以短信回复:“尊重司法判决,立即补缴,六年争取终于告一段落,政府立法模特儿为表演人身份已代表正视与肯定,感谢。希望有更清楚的理解与条文,不会让将来的模特儿表演者无所适从。”

原创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采写/编译整理/读者来稿,欢迎转载!转载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本文出处和具体网页链接。对未注明而擅自转载者,本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
土澳居民ZibUh
土澳居民ZibUh 2015-07-04 回复
该条评论因违规被举报,已自动触发屏蔽机制。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